资阳高新区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2022-11-16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筑强省”建设工作要求,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综合实力,更好发挥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作用,根据《资阳市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深入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资金筹措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等方面予以支持。在我区注册并入统企业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取得甲级、乙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甲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企业取得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晋升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升级增项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二级(乙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支持培训发展的骨干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增加企业在我区最低存续年限,实现政策享受与履行业务对等。支持骨干企业参与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工法编制,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财金局、住建局,党群部。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创先争优。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支持企业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高装配率建筑、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本地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市内项目奖励 100万元;荣获“天府杯”金奖和银奖的市内项目分别奖励50 万元、30万元;被评选为“资阳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奖励每个项目 10万元。凡2022年起新入统建筑业企业,当年内产值达到2000 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资金支持。制定建筑业企业评价激励办法,依据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纳税额度等指标对建筑业企业予以综合评估,鼓励本地企业申报全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奖励扶持资金在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财金局、住建局,党群部、科经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在我区注册并入统的建筑业企业, 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给予企业对本级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5%资金支持,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本级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40%。在我区注册并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业产值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对本级财力贡献部分的5%资金支持,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本级财力贡献部分的50%,该项资金支持与净增产值资金支持不重复。(责任单位:税务局、科经局、财金局、住建局)

四、支持企业总部建设。在我区注册并入统,对本地入统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并对本级财政当年净贡献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在我区建设建安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总部基地的,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财金局、住建局)

五、推动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建立央企、国有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深度合作,提升企业“投融建营”综合管理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为主体,以股权多元化等方式筹建“大建工”集团,打造发展共同体。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承建、分包工程,本地企业当年该项目完成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并入统,按本地企业该项目建筑业对本级财力贡献的10%对外地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内民营投资项目依法依规选择本地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本地企业当年该项目完成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并入统,按本地企业该项目建筑业对本级财力贡献的10%对投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科经局、财金局,税务局、住建局)

六、大力引进优势企业。支持特级(综合)、一级(甲级)、二级(乙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依法依规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支持本地企业将有关资质分立至市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凡市外特级(综合)企业迁入我区或将特级(综合)资质分立到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入统的,一次性给予 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外一级(甲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区或将一级(甲级)总承包资质分立到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入统的,给予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自迁入年度开始计算)对本级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40%资金支持,三年总共不超过300万元。对市外二级(乙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区或将二级(乙级)总承包资质分立到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入统的,给予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自迁入年度开始计算)对本级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20%资金支持,三年总共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财金局、住建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建筑业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打造资阳建筑品牌,给予企业信用激励。广泛开展技能竞赛,获市级建筑技能大赛奖项的,支持申报“资阳市技术能手”“资阳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责任单位:税务局、党群部,住建局)

八、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计价规定编制,鼓励发包人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对工程质量、进度、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规范施工现场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和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责任单位:科经局、住建局、社事局)

九、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科经局、住建局、社事局)

十、加强金融税收支持。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领域研发和应用。做好税银互动,利用纳税信用等级为企业融资助力。(责任单位:税务局、财金局,住建局)

十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上线运行“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平台”,对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建设工程“三标”(商务标、技术标、诚信标)评分制招标投标,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监督抽查、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实行施工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信用评价结果优的企业,给予激励措施;对违反环保、拖欠民工工资、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市场准入。(责任单位:住建局,税务局、市监分局、科经局、审批局)

十二、优化企业人才服务。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当年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对在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可以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高层管理人员的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人意愿和居住地等情况,由管委会按当地政策协调入学事宜。(责任单位:党群部,财金局、住建局)

十三、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新区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区财政将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统筹用于帮扶支持建筑产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区领导挂联帮扶机制,为企业发展进行服务指导和纾困解难。鼓励相关企业为本区建筑业企业搭建建材集中采购平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大宗建材采购服务。(责任单位:财金局、住建局,科经局、社事局)

十四、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制定建筑业发展考核办法,将建筑业总产值和建安工程投资中建筑业产值落地率纳入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国有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将其承建项目的建筑业产值落地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办公室、财金局、住建局)

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凡存在拖欠民工工资、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当年度各项奖励支持资金。本措施自2022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6日止。本措施解释权归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