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主动融入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聚焦高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及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紧缺实用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制定本政策。
一、岗位激励。全职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详见附件),按照A、B、C、D、E类,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6万元、3万元、1.44万元的岗位激励,岗位激励每年发放1次,最高发放5年。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紧缺实用人才(认定标准详见附件),给予F类人才每人每年2000元的岗位激励,每年发放1次,最高发放3年;给予G类人才每人3000元的岗位激励,一次性发放。
二、免租公寓。非泸州主城区户籍、以家庭为单位未在泸州主城区购房、全职新引进在高新区工作的人才,自引进之日起,A、B、C类人才可长期免租金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D类人才可5年内免租金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E类人才可3年内免租金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F、G类人才可1年内免租金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
三、租房补助。非泸州主城区户籍、以家庭为单位未在泸州主城区购房、全职新引进在高新区工作的人才,原则上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不能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可按规定享受租房补助。自引进之日起,A、B、C类人才按1200元/月的标准提供租房补助,D类人才5年内按900元/月的标准提供租房补助;E类人才3年内按700元/月的标准提供租房补助;F类人才1年内按500元/月的标准提供租房补助;G类人才1年内按300元/月的标准提供租房补助。租房补助每年发放一次。
四、购房补助。非泸州主城区户籍、以家庭为单位未在泸州主城区购房、全职新引进在高新区工作的人才,自引进之日起5年内,在泸州高新区建成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根据购房总金额给予购房补助。A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规则、最高不超过200万元,B类人才根据购房总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根据购房总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80万元,D类人才根据购房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E类人才根据购房总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补助按照5:3:2比例分3年发放;F、G类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助,一次性发放。若前期已享受免租公寓(租房补助)政策,申请购房补助时扣除已享受的公寓减免租金(租房补助)。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若5年内交易上市,将追回购房补助。
五、个人贡献奖励。全职新引进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个人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个人贡献奖励。奖励每年发放1次,最高发放5年。
六、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高新区创新创业,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根据项目人才、技术、专利、研发、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后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三年免租金工作用房。对于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可通过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形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额度。若所设立企业获得区外风险投资的,可按照所获得区外风险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追加投资。
七、技能提升奖励。通过自学或培训,对新取得助理级、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含特级技师)等同视为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职称按同等级职称认定。
八、个人提升资助。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院士后备人选培养按照“一人一策”给予综合支持,对入选国、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对评选为国家级、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获评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竞赛奖励支持。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技能竞赛,对获得世界、国家、省级一类(综合类)技能竞赛奖以上(不含优胜奖)名次的,获评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全职引才奖励。对全职新引进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按照30—50(不含)万元、50—100(不含)万元、100万元以上年薪区间,每年分别给予引才企业8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引才奖励,每年发放1次,最高发放3年。
十一、柔性引才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兼职挂职、项目开发、人才派遣等合作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D类以上人才的按照50—100(不含)万元、100万元以上薪资区间,每年分别给予引才企业10万元、15万元的引才奖励,每年发放1次,最高发放3年。
十二、高层次人才引荐奖励。对提前报备并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到高新区全职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分别按国家级人才(团队)每个5万元、省级人才(团队)每个3万元、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个1万元的标准,给予引才企业或个人人才引荐奖励(人才本人、人才入职单位及员工、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十三、高技能人才输送补贴。与高新区建立人才合作关系的院校及相关人才输送平台,新输送高技能人才到高新区稳定就业1年以上达100人的,一次性分别按高级工30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7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才输送补贴。
十四、企业外出招聘补贴。支持高新区企业赴外地招聘,提前报备并征得党工委组织部同意后,赴外地开展招聘活动的企业,对活动产生的必要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单场招聘活动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按照实际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50%进行补贴,且最高不超过市级机关差旅标准的50%。
十五、人才服务保障。在高新区稳定就业5年,根据人才类别,可享受人才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就医绿通、消费信贷、购房优惠等服务,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列入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对象,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培训研修、疗养体检等。
本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原《泸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紧缺实用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养工作支持办法》(泸高管发〔2022〕2号)同时废止。企业、人才(团队)税务及统计关系不在泸州高新区的(高层次人才引荐奖励、高技能人才输送补贴除外),或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尚在影响期的,或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享受本政策相关奖励补贴。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泸州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所有。
来源:招商网络
泸州国家高新区前身为四川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规划面积21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11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先后获得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等16张国家级名片,2021年晋级全国百强高新区。历史沿革泸州高新区前身为四川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013年升级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4年更名为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范围包括“一区五园”,“一区”是指核心区,主要托管江阳区泰安街道(泰安社区、泰和社区、泰港社区、龙江社区、云庆村、桔卫村、咀阳村)。“五园”包括江南科技产业园、纳溪经济开发区、泸县医药产业园、合江临港工业园、江北重装产业园。区位优势泸州高新区是泸州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地处泸州中心城区,位于重庆1小时、成都2小时交通圈,距四川第三大航空港—云龙机场仅10公里,坐拥四川第一大水港—泸州港。战略定位近年来,泸州高新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经济建设首要任务,着力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统筹安全和发展、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区、高品质生活体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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