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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的部署要求,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奖励。
(二)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建筑业企业获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金奖、银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旌湖杯”金奖、银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鼓励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获得国、省、市优质工程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培育建设人才队伍。支持建筑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建筑业工人参加培训,提升实操技能,弘扬工匠精神;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建筑类专业和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引导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劳务班组或建筑产业工人成立专业作业企业。
二、大力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汇聚德阳
(四)吸引优质企业来德发展。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对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按照招商引资有关用地政策予以支持。对迁入我市建筑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核定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
(五)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以促进建筑业新型工业化、数字化转型为目标,打造现代建筑产业园区,促进我市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建筑业总部企业集聚建筑产业园区,互建战略合作关系,形成建筑业经济集聚效应,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建筑产业园区内企业可参照享受我市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六)聚焦提升企业自身实力。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平移等方式,充分集聚社会优质资源,促进建筑业企业快速成长。引导优质国有企业和民营建筑业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企业联合运营、资质升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七)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支持本地企业与来德央企、国企合作,通过联合投标、分包等方式共同参与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石油化工等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本地优秀施工总承包企业合作。
(八)促进企业外向经济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国内大基建、新基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发展机遇,加强与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和战略合作,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作“出海”。各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业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对在市外业绩突出的企业,在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
(九)发布城乡建设机会清单。努力推进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企业培育从“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积极为城乡建设和企业持续可协调发展搭建信息共享新平台。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每年定期发布德阳市工程建设机会清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我市住建领域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合并和清理审批环节、事项,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为一个审批环节。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加快推进数字审图、消防审查等辅助模块的运用。探索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一)优化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并运用于招投标活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融资、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
(十三)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实施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推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买标、卖标、围标、串标、注册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投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诚信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十四)规范缴纳保证金。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上述保证金。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积极推行绿色低碳发展
(十五)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推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支持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和标识申报,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的新型建造方式,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以上,其中新开工商业、住宅、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同类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十六)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鼓励施工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孵化载体和科研技术研发机构,参与编制行业标准、申报发明专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积极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鼓励从事建筑业勘察设计、建筑材料、施工安装、安全管理等领域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建立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推广机制,按年度确定推广应用目录,由科技部门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并予以立项支持。
(十七)推动全过程智能建造。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创建智能建造基地,引领德阳智能建造发展。推动BIM技术在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鼓励将远程控制技术和机器人技术应用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推广智能无人摊铺碾压成套技术应用于道路路面施工。在材料配送、喷涂、铺贴地砖、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推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应用。
六、加强金融支持
(十八)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给予支持。
七、强化企业入统和后备企业储备
(十九)增大企业入统基数。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和统计部门积极配合,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做好统计入库申报工作,依法依规入统,做大入统企业基数。对于新入统企业,市住建局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
(二十)做好产值申报指导工作。加强与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优化对各区(市、县)产值任务和考核机制,抓好对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充分挖掘建筑业产值存量,加强服务指导,建筑业产值实现应统尽统。加强未入统潜力企业的培育,做好动员,强化激励,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尽快达到入统标准。
本措施中涉及各项奖补的建筑业企业均为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凡政策支持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政策;我市其他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受益比例承担。
本措施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府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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